北京时间:
当前位置: 主页 >  重要通知 >  正文

中国-瑞典经贸联委会第17次会议征求意见
2008-10-16 14:41  文章来源:欧洲司
文章类型:原创  内容分类:其它

查看他人的意见和建议

  中瑞(典)经贸联委会第17次会议拟于2008年11月11日在斯德哥尔摩举行。届时,双方将全面总结上次会议(2006年7月)以来中瑞双边经贸合作的发展情况,探讨进一步加强两国在贸易、双向投资、高新技术、承包劳务、中小企业、商协会、贸易便利化、企业社会责任等领域合作的新举措和新途径,研究并推动解决双边经贸合作特别是企业合作中存在的重要问题。
  为做好联委会的有关准备工作,切实解决企业在对瑞贸易、投资合作中遇到的问题,推动两国经贸合作健康发展,敬请各有关部门、地方和企业将近年来与瑞开展贸易、投资和经济合作中遇到的热点、难点问题、与瑞方正在商签的合作项目以及进一步发展中瑞经贸合作的建议于10月27日前以书面形式报商务部(欧洲司)。我部将对有关问题整理后视情在联委会上与瑞方进行磋商与交涉。

  联系人:刘芳、韩晓东
  电 话:65198842,65198606
  传 真:65198902,65198697
  电子邮箱:euro6@mofcom.gov.cn

查看他人的意见和建议




 发表评论:    笔名:    查看用户评论

查看用户评论评】 【推荐给朋友】 【 】 【打印

中国与波兰经济合作联委会征求意见    2008-10-06 14:24
中国与匈牙利经济合作联委会征求意见    2008-10-06 14:20
中国-法国经济贸易混合委员会第18次会议征求意见    2008-09-05 16:41
中国欧盟经贸混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征求意见    2008-08-29 14:16
中国和乌克兰政府间经贸合作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征求意见    2008-08-25 15:09
中塔经贸混委会第四次会议网上征求意见    2008-06-18 15:40
中国与黑山经贸联委会网上征求意见通知    2008-05-16 10:01
中国与奥地利经贸联委会网上征求意见通知    2008-04-21 11:32
中国与罗马尼亚经济联委会网上征求意见通知    2008-03-17 16:17
中国与阿尔巴尼亚、马其顿经济合作混委会征求意见    2008-03-10 17:14


商务部网站版权与免责声明:
1、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“文章类型:原创”的所有作品,其版权属于商务部网站及其子站所有。其他媒体、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:“文章来源:商务部网站”。
2、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“文章类型:转载”、“文章类型:编译”、“文章类型:摘编”的所有作品,均转载、编译或摘编自其它媒体,转载、编译或摘编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,并不代表本站及其子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。其他媒体、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保留本站注明的文章来源,并自负法律责任。
 
版权所有: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
网站管理:商务部信息化司
技术支持:国富通信息技术发展有限公司
ICP备案编号:京ICP备05004093号
地址:中国北京东长安街2号
邮编:100731 电话:86-10-65121919
传真:86-10-87519093
邮箱:商务部欧洲司邮箱