北京时间:
当前位置: 主页 >  重要通知 >  正文

关于举办“中芬俄经贸合作论坛”的通知
2008-08-21 14:10  文章来源:欧洲司
文章类型:原创  内容分类:新闻

  为进一步深化中、芬、俄经贸关系,商务部与芬兰就业与经济部、俄罗斯联邦工业和贸易部拟于2008年10月30-31日在芬兰赫尔辛基举办"中芬俄经贸合作论坛"。论坛主题包括现代林业、能源与环境技术、交通与物流。论坛将分为全会、专题圆桌会议和企业洽谈等。会后还将组织参观和考察活动。届时三国均有部级领导出席。据了解,芬、俄方将组织100-150的代表团参会。

  为保证论坛取得成功,扩大我与芬兰、俄罗斯的经贸合作,实现三国资源共享、优势互补,现请各有关单位结合与芬兰和俄罗斯开展经贸活动的实际情况,派员参加中方代表团出访芬兰并参加论坛活动。

  有关论坛的具体情况可与部欧洲司刘芳、韩晓东联系。

  联系方式:
  电话:010-65198842/8606
  传真:010-65198697
商务部欧洲司
二ΟΟ八年八月二十一日



 发表评论:    笔名:    查看用户评论

查看用户评论评】 【推荐给朋友】 【 】 【打印

关于举行中国-芬兰经贸联委会第18次会议的通知    2008-06-17 14:03
关于举办第三届远东国际经济论坛的通知    2008-06-03 15:02
中国与黑山经贸联委会网上征求意见通知    2008-05-16 10:01
中国与奥地利经贸联委会网上征求意见通知    2008-04-21 11:32
中国与罗马尼亚经济联委会网上征求意见通知    2008-03-17 16:17
关于组织企业积极参加“中国——塔吉克斯坦贸易和投资展览会”的通知    2008-02-29 09:33
中国—冰岛经贸合作联委会第6次会议征求意见    2007-08-01 13:10
中国-丹麦经贸合作联委会第19次会议征求意见    2007-08-01 13:08
中德经济合作联委会第13次会议征求意见    2007-06-08 10:19
关于邀请出席“居住明天—芬兰高科技生态城”研讨暨展示会的通知    2007-03-20 11:23


商务部网站版权与免责声明:
1、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“文章类型:原创”的所有作品,其版权属于商务部网站及其子站所有。其他媒体、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:“文章来源:商务部网站”。
2、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“文章类型:转载”、“文章类型:编译”、“文章类型:摘编”的所有作品,均转载、编译或摘编自其它媒体,转载、编译或摘编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,并不代表本站及其子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。其他媒体、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保留本站注明的文章来源,并自负法律责任。
 
版权所有: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
网站管理:商务部信息化司
技术支持:国富通信息技术发展有限公司
ICP备案编号:京ICP备05004093号
地址:中国北京东长安街2号
邮编:100731 电话:86-10-65121919
传真:86-10-87519093
邮箱:商务部欧洲司邮箱